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采购日期:2022年01月0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陈某
2、地 址:******街道洪福巷51号204室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发生多笔款项转账往来,未履行回避义务,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处罚结果
因上述二次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追诉时效,本机关决定对陈某不予行政处罚。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徐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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