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花湖国际机场无人驾驶货运牵引车项目鄂州花湖国际机场无人驾驶货运牵引车项目(HBSJ-201809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1809QT-******1 | ||||||||||||||||||||||||||||||||||||||||
1.招标条件 | ||||||||||||||||||||||||||||||||||||||||
************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建******有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鄂州花湖国际机场 建设规模:本次计划采购无人驾驶货运牵引车2台,以满足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多元化货运需求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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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计划采购无人驾驶货运牵引车2台,以满足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多元化货运需求。包括:无人驾驶货运牵引车、无人驾驶软硬件、车辆管理平台及相关接口、高精地图统一采集、部署测试、各类辅助设备(包括充电接口、自动上下挂机构等)的设计、开发、制造、运输、接卸、交货、安装、调试、试验、测试、保险、售后、运维、专家评审等,直到投入服务作业,并达到验收考核指标要求,双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以及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全部内容的全部过程。其中: (1)车辆采购:机场无人牵引车应符合机场牵引车设计要求,应配备激光雷达、摄像机和定位系统等感知原件、系统,可自主感知周围环境,同时接收系统任务系统及路侧的指令,完成远程启停、作业执行和数据分析功能,可在多个真实机场货运转驳业务环境下,全天候、安全、可靠、高效地完成无人驾驶货运转驳作业任务; (2)技术咨询服务:需配备无人驾驶货运接驳作业相应的车辆管理平台及相关接口、技术咨询及售后运维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场景勘踏、需求分析、地图采集、系统部署、设备调试、车辆测试、模拟运营、流程设计、运行规划、报告编制等; (3)售后运维服务:具体内容包括随车测试、驻场调试、故障响应、远程支持、车辆保险、整车质保、易耗型零件更换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交货地点:鄂州花湖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在收到机场公司供货通知后120日内完成供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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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项目服务期分为3个阶段:①供货期(收到机场公司供货通知后120日内完成供货);②部署调试期(经机场公司货物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部署调试);③正式运行期(部署调试完成并经机场公司及第三方或专家验收合格后180日为运行期)。第②、③项验收须经过第三方或专家评审,并出具相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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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须满足下列①或②中的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接过1项民用机场无人驾驶货运牵引车采购、租赁或服务(服务合同内容包括车辆测试、技术咨询等)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至少包含首页、供货内容、金额、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协议无法体现相关内容信息,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佐证,证明材料信息不全,不能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②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机场货运牵引车采购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内容至少包含首页、供货内容、金额、签章页等关键页,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或协议无法体现相关内容信息,须另提供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佐证,证明材料信息不全,不能确定为相关业绩************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项目质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上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由2家单位组成,且只允许由1家无人牵引车车辆提供单位和1家无人驾驶车辆管理平台提供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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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5月31日至2025年06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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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24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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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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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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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 |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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