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局
关于“仪陇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
质疑问题回复(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仪陇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挂网期间收到的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仪陇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1)条设置监理类信用评价:AAA 级信用等级,得 8 分;AA 级信用等级,得 6 分;A 级信用等级,得 4 分;B 级信用等级,得 2 分;C 级信用等级,得 0 分。我公司认为该条评分条款是在变相排斥各意向投标人,因此我公司针对此条款提出质疑。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其中明确要求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壁垒,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招标文件中设置有信用评价等级分值,显然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不符。
我公司建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应合理参考文件,取消评分办法中监理类信用评价分值,让所有意向投标人都能参与该项目投标,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招投标环境。
回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中明确“一、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信用”相关的设置并没有交易壁垒,没有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也不存在违反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水函[2021]53号)第二十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与投标人的信用情况挂钩。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水利部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统一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结合省级相关信用管理规定设置一定的信用奖惩措施(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下列措施的一种或多种适当的措施)。
(一)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超过10分或10%的信用考核得分。
按照现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对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的分别赋予相应分值(或折减系数)。
参加项目投标时没有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评价结果超过有效期的,一律不予折算评标价或赋分。”
因此招标文件“信用”条款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局
2025年5月30日